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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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向您介紹:離婚訴訟基本流程及法律要點
1、原告撤訴
原告有權提出撤訴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規定足額繳納訴訟費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將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訴處理。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后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訴。
2、達成調解
離婚案件達成調解,包括調解和好與調解離婚。前者可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不再出具正式的調解文書;后者則由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進行確認后制發民事調解書。當事人在宣判前均可針對是否同意離婚、子女撫養安排及夫妻共同財產自行或請求法院主持調解。
3、作出判決
如果宣判前雙方調解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判決。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
調解或判決離婚的法律文書生效前,當事人不得另行結婚;生效后,雙方婚姻關系即解除。其中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為保護當事人隱私,離婚案件的法律文書不在網絡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