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
律所動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搭便車出事故后責任該如何承擔,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辈煌谖覀兤綍r買票乘車形成的客運合同關系,如搭車者與駕駛者之間,是一種好意施惠行為。就這種行為來說,搭車者與駕駛者之間并未形成客運合同關系,即使此時駕駛者拒絕了搭車者的搭車請求,也是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這種關系的特點是: 第一,同乘者搭乘他人機動車。第二,搭乘他人機動車的原因是搭乘者的目的地與機動車行駛的目的地僅僅是巧合或者是順路而已。第三,搭乘者搭乘機動車為無償。如果搭乘行為是有償的,則為客運合同所調整。雖然是免費乘車,但駕駛人員同樣仍對乘車人負有不得損害其人身和財產權益的法律上的義務。駕駛人員沒有義務一定要將同乘人運送至目的地,但并不意味著他可以使同乘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損害,否則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責任承擔的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span>
因此,若駕駛人員本身并無過錯,事故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此時受侵害的同乘人也只能要求第三人賠償損失;當駕駛人員本身有過錯,例如闖紅燈或超速行駛造成損害的,駕駛人員要因此承擔責任;若同乘人本身也存在過錯,例如明知駕駛人員酒后駕車或者無證駕駛仍要求乘坐的,那么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